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 福建省试行异地占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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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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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试行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异地占补制度,对本县(市、区)范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已全部调为生态公益林或补进确有困难的地方,允许通过跨县异地在重点生态区位内等面积有偿补充的方式实现占补平衡。省政府办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我省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优化调整,个别在本县范围内确实无法平衡的,允许在设区市内根据区位情况进行少量调剂。
据了解,按照目标,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保持在4294万亩以上。我省将按照法定行政界管理,统计生态公益林,做到不重不漏,各设区市(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总量不得减少。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优化调整,个别在本县范围内确实无法平衡的,允许在设区市内根据区位情况进行少量调剂。(记者  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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